關于組織開展國家電子商務示范城市
創建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副省級省會城市發展改革委、商務主管部門、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工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
根據今年3月7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人民銀行、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工商總局聯合發布的《關于開展國家電子商務示范城市創建工作的指導意見》(發改高技〔2011〕463號),為了加快推進相關工作,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人民銀行、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工商總局等五部門決定啟動國家電子商務示范城市創建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做好創建工作方案編制
參與創建工作的城市要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和戰略定位,從本地電子商務現狀、特點和比較優勢出發,確定工作目標、重點、步驟和保障措施,切忌貪大求全盲目攀比。編制電子商務示范城市創建工作方案,要充分調研、廣泛聽取各界意見;要改變目前一些“示范城市”推進中,規制、政策、標準建設目標虛,設施、園區、項目建設目標實的“重硬輕軟”做法。要使編制創建工作方案的過程,真正成為當地政府“理思路、抓重點、凝共識、結合力”的過程,真正成為完善環境、深化應用、培育產業的契機和抓手。
二、建立創建工作組織保障
參與創建工作的城市人民政府要設立創建電子商務示范城市工作領導小組,明確示范城市工作的主管領導和牽頭部門。領導小組主要負責協調、決策示范城市創建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參與創建工作的城市要建立部門間協調配合的工作機制,確定的牽頭部門要切實擔負起組織協調責任,促進參與創建工作相關部門的協同配合、通力合作,并將合作制度化、常態化。
三、報送創建工作方案要求
。ㄒ唬┥陥髣摻üぷ鞯某鞘,請于今年8月20日前,將創建工作初步方案一式五份(附電子版光盤一份)由地方發展改革委或商務主管部門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商務部。創建工作初步方案為當地政府創建工作領導小組指導下形成的非正式文件,具體編制要求參見附件。
。ǘ8月下旬起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人民銀行、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工商總局將組織專家開展初步方案的研究評議工作,提出初步方案修改意見并以書面形式反饋。申報創建工作的城市根據初步方案修改意見,調整完善創建工作方案,并將經市政府批準同意的正式創建工作方案(附電子版光盤),于9月28日前由地方發展改革委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同時抄送商務部、人民銀行、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工商總局(非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的城市需經省級發展改革委申報)。
四、確保創建工作實施落實
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人民銀行、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工商總局同意有關城市創建工作方案,確定國家電子商務示范城市名單后,相關城市要按照既定方案抓緊開展創建工作,落實各項任務,確保實現創建目標,并將相關工作進展及時報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人民銀行、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工商總局及有關專家將組成國家電子商務示范城市創建工作協調小組(以下簡稱協調小組),對創建工作提供指導和支持,及時解決創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適時組織階段評估。協調小組日常工作將委托中國信息協會信息化促進工作委員會具體承擔。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廳
商務部辦公廳
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辦公廳
二〇一一年八月九日
國家電子商務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編制要點
一、城市經濟社會發展現狀與戰略定位
著重突出城市經濟社會發展概況;支柱或特色產業現狀、趨勢、特點;城市經濟社會發展戰略;城市經濟社會發展對電子商務的需求等內容。
二、城市電子商務發展現狀、特點及比較優勢
著重突出大型企業電子商務應用、網絡零售、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與服務,支柱或特色產業信息化水平及電子商務應用情況;電子認證、電子支付、現代物流、信用、標準等電子商務支撐體系建設情況;地方法規、政策、電子商務市場規范與監管情況及監控技術裝備保障情況;以及城市電子商務發展存在的主要問題等。
三、創建工作目標
從落實《指導意見》及城市經濟社會發展戰略出發,重點說明3~5 年內創建工作的總體目標及具體目標。
四、創建工作主要內容
圍繞落實創建工作目標,重點說明創建工作的主要任務和預期效果等。要對創建工作分類詳細說明,明確提出擬開展的具體工作,擬制定和修訂的地方規章和政策措施、擬建設的支撐體系、擬發展的重點領域、擬完善的基礎設施、擬推進的重點工程、擬發展的重點領域等情況。
五、創建工作保障措施
重點說明創建工作的組織機制,明確主管領導,牽頭部門,職責分工,多部門協調工作機制,矛盾問題協同處理機制,以及資金保障等方面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