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隨著國家和各地政府對農業機械投入力度的不斷增大,一些不法商販趁機搭車,在生產、技術、管理、營銷等各種條件尚不具備的情況下,上馬農機制造廠。一些農機產業鏈較為成熟的區域,也出現了依托大型制造廠,建立起家庭式裝配作坊。為降低成本,他們利用低劣的配件拼裝各種農機;為節省營銷費用,逃避三包。而我國農機流通流域小、亂、弱的現狀,由于進貨渠道關口把關不嚴,從源頭上就埋下了產品質量的隱患。消費者作為弱勢群體,維權艱難,深受其害。
三包在某種意義上是針對產品出現質量問題后的一種補救,是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盡量減少消費者損失的最后一道屏障。從這種意義上說,“沒有三包是最好的‘三包’”。但機械設備產品出現質量問題是難免的,再先進的企業都不敢保證產品不會出現質量問題,三包就成為企業市場鏈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構件。我們要做的就是盡量減少三包發生率。一方面要求生產企業精益生產;另一方面政府監管部門、經銷商等多管齊下,杜絕不合格產品流入市場。三包新規定注重嚴控源頭,力控不合格產品流入市場,體現出三包新規定的科學性、預防性和內在的邏輯性,同時對于規范行業運行,提升產品質量也將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如果說新三包注重從源頭解決三包的實質性問題是值得稱贊的,那么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普遍性與特殊性相得益彰成為又一突出特點。
從原則上講,新三包規定在三包有效期內,農業機械產品存在規定范圍的質量問題的,修理者一般應當自送修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修理工作,并保證正常使用。若在三包有效期內的送修農機產品自送修之日起,超過30個工作日未修好,農機用戶可以選擇繼續修理或換貨。在此原則的基礎上,新三包考慮到農機產品使用的特殊性,對幾類農機產品又作了靈活的規定。這種結合既尊重生產者的利益,又體現出全面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精神,同時,又照顧到一些具體情況,譬如新三包規定生產者應當保證農機產品停產后五年內繼續提供零部件,這是一個長期存在令消費者很無奈的問題,找不到生產企業或者找到生產企業沒有配件就無法三包。導致這個問題一般有兩個原因,其一,農機市場競爭激烈,一些企業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退出市場,或產權轉讓、被購并、更名等;其二,夭折的新產品,某些新產品上市不久,生產者發現產品定位走偏而停止生產。無論何種原因,都為消費者的三包帶來較大困難。新三包規定有效化解了這個難題,對維護消費者權益具有重要作用。
一項規定能否具有可操作性,很大程度來自其具體性。而新三包規定做到了全面具體,有很強的可操作性。
新三包規定了銷售者新義務,對銷售者在三包過程中義務的延伸與拓展,增加了因未告知產品適用范圍而導致產品不能正常作業的退貨規定。這些規定從不同層面界定了消費者在三包過程中應享受的各種權益。
如今,售后服務越來越成為生產企業提高競爭力的殺手锏,爭相推出各種售后服務措施。新三包規定的出臺適時迎合了我國農機市場發展的形勢,相信隨著新三包的實施,必將為我國農機市場的健康發展提供有力的保障。